医美机构声称某些项目不在原合同范围内,要求额外收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4-30

内容概要

医疗美容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常围绕服务内容与费用约定展开。当医美机构主张项目超出原合同范围并要求追加费用时,消费者需首先核查机构是否完成诊疗范围备案,以及合同中是否明确列明服务边界。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在资质范围内提供服务,擅自突破备案项目可能构成违约或违规。此外,书面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收费合理性判断——若术前未以书面形式告知新增项目的必要性及费用标准,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具体而言,纠纷处理需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及侵权责任的规定,同时梳理消费者维权途径的实操路径,为后续争议解决奠定基础。

医疗美容合同范围界定

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其条款的诊疗范围需同时满足形式与实质双重合规要求。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美机构应在合同中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实施方式及对应费用,且项目内容不得超出诊疗范围备案登记范畴。消费者在签约时,应重点核查合同中关于操作部位、技术手段及预期效果的书面描述,并与机构公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项目进行交叉比对。当出现机构以“项目升级”“个性化方案”等理由主张服务超出原合同范围时,需结合术前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文件,判断是否存在通过拆分项目、模糊表述等方式规避合同约束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书面告知义务的履行状态直接影响合同条款解释的优先顺序与法律效力。

诊疗备案违规风险分析

在医疗美容服务纠纷中,诊疗范围备案合规性直接影响收费争议的合法性认定。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美机构需在核准的诊疗科目及技术范围内开展服务,超范围执业可能构成行政违规。若机构未将具体项目内容及对应资质在书面告知义务履行中充分披露,其主张“项目超出合同范围”的合理性将受到质疑。实务中,消费者可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官网核查机构备案信息,若发现实际开展项目与备案范围不符,可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关于过错推定的规定,要求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此类违规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风险,还可能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触发民事赔偿,成为判断追加费用合法性的核心依据之一。

书面告知义务审查要点

在医疗美容服务中,书面告知义务的履行是判断机构责任的关键环节。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美机构需对诊疗方案、风险及替代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当出现项目超出原合同范围时,需重点核查机构是否就新增项目的诊疗内容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进行充分告知。若机构仅以口头形式通知或未留存有效告知证据,可能构成告知义务履行瑕疵。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告知书内容完整性、签署流程规范性及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程度,综合判定机构责任。此外,若消费者因未获充分告知而接受额外项目,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主张机构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医疗美容合同纠纷中,若医美机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行为涉及诊疗过错或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可能触发《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范围备案不符、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或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时,可推定其存在过错。例如,机构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新增项目的风险及费用构成,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非必要服务,可能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此时,消费者不仅可主张合同违约,还可基于侵权责任要求机构赔偿损失。需注意的是,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证明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间的因果关系,但民法典通过过错推定规则,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为维权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支撑。

消费者维权法律途径解析

面对医疗美容合同纠纷引发的额外收费争议,消费者可通过多元法律路径主张权益。首先,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消费者可要求机构提供诊疗范围备案证明,若项目超出备案范畴或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并主张退费。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若医美机构存在隐匿、拒绝提供病历或未充分说明风险等行为,消费者可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此外,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机构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亦是有效维权手段。需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应留存合同、沟通记录及缴费凭证,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诊疗行为合规性,以强化举证效力。

医美项目收费争议解决

医疗美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机构主张某项服务超出原合同范围并追加收费,消费者应首先核验合同条款对服务内容的约定是否清晰。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机构需在诊疗范围备案核准的科目内开展服务,未经备案或超范围诊疗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此时,消费者可要求机构提供书面告知义务的履行证据,例如术前风险告知书、项目明细确认单等文件,以判断额外收费的合理性。若机构无法证明新增项目属于诊疗必需或已提前获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则其单方加价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关于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规定。争议解决过程中,消费者可通过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消费者维权途径主张权益,重点审查收费依据与合同约定、备案资质的关联性。

追加费用合法性判断标准

判断医疗美容机构主张额外收费的合法性需从三个维度展开。首先核查诊疗范围备案状态,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机构超范围开展未备案项目即构成违规收费基础。其次审查合同条款与术前告知文件,若书面告知义务未明确约定新增项目及费用标准,则单方提价行为缺乏契约依据。最后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若存在诊疗方案调整但未履行充分说明义务,或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可能触发侵权责任。需注意的是,医美机构对收费变更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负有举证责任,消费者可通过比对术前协议、收费清单及项目操作记录验证其主张。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划分

在医疗美容服务纠纷中,医疗机构需对自身诊疗行为的合法性及收费依据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若因机构未充分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或擅自超出诊疗范围备案项目引发争议,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具体而言,机构应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文本、收费明细、术前风险告知书等文件,证明额外收费项目已明确告知且符合约定。若无法提交完整证据链,则需承担因举证不能导致的不利后果。此外,结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机构还需证明新增项目与其备案资质相符,且操作过程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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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 高级律师
擅长争议解决业务,提供全方位的深度法律服务,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累计服务超500家,诉讼标的额逾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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